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:
如果申请人所申请的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,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。
如果申请事项不属于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,行政机关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
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,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或者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。
如果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,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,并给予警告。对于这类情形,如果申请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,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。
如果行政许可决定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作出的,该决定可以被撤销。
如果某些事项可以由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,那么就不需要再进行行政许可的申请。
如果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某些事项,那么这些事项就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。
如果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某些事项,那么这些事项就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。
如果行政机关能够通过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解决某些事项,那么这些事项就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。
综上所述,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、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、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、以及某些事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、行业自律或事后监督解决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