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。具体来说,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
涉及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等。
包括配偶权、亲属权等。
涵盖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等。
主要是合同之债、侵权之债、无因管理之债、不当得利之债等。
涉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。
包括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权等。
这些关系构成了民法所调整的广泛领域,反映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